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投资项目的论证储备、规划申报、预算安排等工作,规范和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投资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项目执行项目库管理。
第三条 项目库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是学校申报各级专项资金和编制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学校对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投资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论证、入库、立项、审批等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计划、执行、监督、评价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试行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100万元及以上资金项目。
第六条 管理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申报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分类分步实施,做到执行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即要具有连续性,又要避免重复,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学校财力状况择优安排实施。
(三)追踪问效,考核评价。将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项目实施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相关联,对执行进度快、资金使用效率高、实施效果反映良好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再次申报项目时优先考虑入库。
(四)有序申报、滚动管理。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和定期补报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申报流程和要求有序申报,特殊紧急的项目可随时申报,已入库的跨期项目和当年未实施的项目实行跨年度滚动管理。
第二章 项目分类及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库分为目录库、储备库和实施库。
(一)目录库是指由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的项目集合。
(二)储备库是从目录库转入,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优先考虑人才培养急需、共享度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益好具有综合性、创新性的项目,相关背景资料齐全,具备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初步方案)、功能需求、投资估算、预计启动时间和工期等数据、校内项目可研评审等支撑材料,经校投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集合。
(三)实施库是由储备库转入,项目规模和内容由校投管会根据学校资金情况确定,项目论证充分,已落实项目资金、具备执行条件,经学校议事程序批准的项目集合。
第八条 按项目性质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分为基本建设类、设备更新改造及学科平台建设类、维护安全和环境保护类、其他类等四大类别(详见附件1)。
第九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和财政资金保障范围。
(三)符合学校履行职责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四)项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编制依据、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测算,并经过充分论证。
第十条 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逐级申报,申报程序包括:使用单位申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组织论证、校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项目入库和资金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使用单位围绕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部门未来工作计划填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目录库项目申报书》至归口管理单位,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申报需求分析、目标定位、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投资估算、风险预测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归口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排序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等。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进入目录库。
(三)分管校领导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项目进行论证、讨论,通过专题会或其他适当形式初步确定可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和项目的排序。
(四)校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可纳入储备库项目的基本信息、绩效目标、测算依据、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协调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中的问题。
(五)已纳入储备库且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执行条件经学校批准后可进入实施库。实施库中的项目必须具备可实施的先期条件,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正常执行的,经学校批准后,可暂停执行,退出项目实施库。
第三章 入库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储备库项目排序原则
(一)围绕学校总体规划和党政工作要点,按照保基本教学,建一流学科、强内涵发展的原则,以支撑学校审核评估、更名、申博需求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公共实验及教学保障运行项目,提档升级项目的优先级排序建立。
(二)预算调整时,如确实存在年中必须追加的紧急项目,完成经费追加流程后,优先安排特批的紧急项目。
第十二条 每年11月份由校投管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的项目库集中申报工作,每年5月份、10月份可对当年新增项目进行补报,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可进行调整,特殊紧急的项目可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 储备库项目通过校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后,办理校内外立项等流程。
第十四条 因长期不具备执行条件难以实施的项目,项目使用单位可自行提出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书面向校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项目库。
第十五条 校投管会办公室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入库项目的动态情况,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入库实施信息化管理,所有流程在学校公文系统办理。
第四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由校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