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机构职能 >> 服务指南 >> 正文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首问负责制

2017年12月08日 16:21 xly 点击:[]

 

第一条为增强本部门全体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部门第一个接待或受理服务对象的来电、来信、来函、来访或询问等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本部门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原则处理服务对象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接听或接待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文明用语。

 

(三)认真做好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如服务对象姓名、联系电话、需要服务的事项等)。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符合规定、实事求是、快捷准确的原则予以办理。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办公室领导后按规定办理。

 

(五)属于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一次告知制的规定,及时将服务对象介绍、引荐到相应工作人员或职能部门,服务过程中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六)属于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当相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五条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六条本部门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对服务对象所提出的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服务事项,由首问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及时填写、登记,经请示、协调后,在5个工作日内再予答复。 


上一条: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限时办结制
下一条: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公开评议制


关闭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编:442002

联系电话:0719-8239696  8241477

E-mail:fzghc@huat.edu.cn

版权所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发展规划处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