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6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要求,为加强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高校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班子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学校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学校及各部门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校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对新闻媒体有关学校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它应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公布声明。组织邀请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过学校新闻网、校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负责采取合适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学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确定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新闻发布内容中涉及重要舆情的处理办法。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事件情况报送党委宣传部与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与新闻发言人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及时拟制新闻通稿向校党委、校行政汇报,确定新闻发布口径。党委宣传部与新闻发言人追踪外宣相关报道并做好备案。如遇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学校还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备案。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未经授权,学校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对涉及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等重大事件的发布内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